湖北高速腐败案曝央企行贿之忧
为了承揽到一条高速公路中的建设项目工程,20多家建设企业竟然向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争相行贿,这是宋继宏落马前意想不到的
宜巴高速公路一段。 资料图
在湖北高速公路一起官员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大案中,20多家行贿企业,有一半是来自带“中”字头的央企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答 迪
发自湖北武汉
为了承揽到一条高速公路中的建设项目工程,20多家建设企业竟然向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争相行贿,这是宋继宏落马前意想不到的。
宋继宏系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兼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然而,就这样一个官位并不显赫的高速公路官员,却成了民企和央企热捧的对象,在其任职期间,他共收受他人财物达1089万余元。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继宏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宋继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千万余元赃款。同案被判刑的还有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原总监宋江平,其因伙同宋继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0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追缴赃款。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在20多家向宋继宏行贿的企业名单中,带“中”字头的央企(含子公司)占据了一半数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央企的行贿行为,不仅会加剧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破坏行业秩序,同时还会加剧贪腐程度。
从15万到上千万
宋继宏走入大众视野,源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一次通报。2014年1月10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3年查办案件情况,并曝光了4起“厅官”违纪违法案件。宋继宏即是4名违纪违法的厅官之一。
“原本以为是只‘苍蝇’,没想到是头‘老虎’!”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办案机关当初只掌握了宋继宏受贿15余万元的线索,没想到当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宋继宏交代出了其他受贿钱财,涉案金额达到了上千万元。
据记者了解,办案机关在掌握了宋继宏收受中铁电气化二公司第二工程段段长张某所送价值3.19万元制衣卡1张、价值55278元北京奥运会纪念金币1枚和1万美元的证据后,立即对宋继宏采取侦查措施。在纪委“双规”及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宋继宏除如实供述了前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2003年初至2013年初,宋继宏在担任湖北省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总监理工程师、湖北省交通厅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兼宜巴高速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10892257元。
2015年6月1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宋继宏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赃款。
一审宣判后,宋继宏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注意到,宋继宏在上诉状中提出许多上诉理由:“如有些受贿款项系朋友之间的借款、他主持的公路建设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原判量刑过重……”
湖北省高院经审理后,只采纳了其中一项上诉理由。即本案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修正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同时,宋继宏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15万余元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其受贿1000万余元的其他受贿事实。虽不构成自首,但一般应从轻处罚。此外,宋继宏已退回全部赃款赃物,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8月16日,湖北省高院对宋继宏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宋继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千万余元赃款。
行贿者多来自央企
法治周末记者在武汉调查发现,20多家向宋继宏行贿的企业名单中,除了有武汉市中交路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本地企业,以及辽宁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外省企业之外,其中带“中”字头的央企则占据了一半数量,有10余家。
宜巴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18条横向干线之一,途径宜昌市的夷陵、兴山、秭归和恩施州巴东县4个区县,全长173公里,项目总投资166.7亿元。而时任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正是宋继宏,他因此成了武汉本地企业和众多央企热捧的对象。在6年建设期间,宜巴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工程则成了宋继宏的“提款机”。
2009年上半年,中交四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找到了宋继宏,请求在宜巴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给予“照顾”,宋继宏爽快地答应了刘某的请托。宋继宏的“照顾”,立即给他带来了“经济效益”。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初,宋继宏先后3次共收受刘某90万元贿金。
而中铁五局及下属单位为该公司及下属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向宋继宏行贿80万元。
宋继宏受贿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中秋节,宋继宏先后4次共收受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24标段项目部副经理单某4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工程款拨付、考核评比等方面谋取了利益。2010年4月,中铁五局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王某为该公司在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22标段、24标段的招投标方面谋取了利益,送给宋继宏贿金60万元。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为了谋取利益,也先后给宋继宏送来了14.5万元“好处费”。其中,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17标段项目部经理冀某先后三次送给宋继宏12万元,为该公司在工程质量、考核评比、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了利益;2010年初至2011年初,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宜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8标段项目部经理李某两次送给宋继宏2.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工程款拨付、考核评比等方面谋取了利益。
虽然宋继宏的受贿行为比较隐秘,但其受贿行为还是引起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在宋继宏收受中铁电气化二公司第二工程段段长张某所送价值3.19万元制衣卡1张、价值55278元北京奥运会纪念金币1枚和1万美元后,办案机关掌握了证据,最后顺藤摸瓜,查出了一起受贿千万元的贪腐大案。
“带头大哥”行贿之忧
央企作为中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被称为中国企业的“带头大哥”。
央企行贿,并非个例。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从我国司法机关披露的案件显示,近年来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中,为承揽到工程项目,央企参与行贿的案件已是数见不鲜。
2013年5月,某建筑行业央企因被曝出8亿元的招待费,而备受媒体关注。业内人士介绍,建筑企业花在“招待”上的费用,实际上包括了宴请、活动费、旅游费、礼物纪念品,有时候是直接送钱。
2014年12月,有媒体披露,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大肆运作铁路工程项目,57个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在向其行贿的23家企业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这些知名央企也赫然在列。按照“运作”程序,投标企业将中介费给中间人,中间人再返点给丁书苗。在此过程中,丁书苗从中收取2%至2.5%的“中介费”。
今年7月,又有媒体披露,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司长李才华被检方指控受贿,在检方指控的过程中,多家国企、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牵涉其中。
发改委价格司掌握着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银行收费等定价权,虽然部门不大,但权力不小。据悉,李才华在2002年到2013年期间,通过操控“上网电价”,为中国华电、华润电力、大唐电力等数家企业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共计300余万元。检方在指控李才华涉嫌受贿的过程中提及,2007年到2012年期间,华电集团为谋求上网定价,曾分11次送给李才华礼金95000元。
面对层出不穷的央企行贿案件,法律界人士深表担忧。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央企作为我国企业的“带头大哥”,其参与行贿给我国的反腐败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央企行贿不仅会加剧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破坏行业秩序,无益行业健康发展。还会倒逼民企加大行贿力度来参与竞争,加剧贪腐程度。”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