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2016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州晚报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2016P09号地块:(1)计容建筑面积:①计容总建筑面积:133762㎡

2.2016P10号地块:(1)计容建筑面积:①计容总建筑面积:113540㎡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0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1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0月12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四)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六)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七)2016P10号地块配建的幼儿园需整体持有,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与地块同时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86392625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