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台风灾后重建工作协调会议召开,研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灾后重建有关事宜。
会上通报省民政厅已下拨1000万元救灾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市级财政将统筹安排74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其中,市级财政5000万元;市直有关单位统筹资金2400万元(市住建局1000万元、市水利局400万元、市农业局400万元、市林业局300万元、市海洋渔业局300万元)。
市本级5000万元财政资金按部门安排如下:市市政公用事业局1500万元、市农业局1000万元、市水利局1000万元、市经信委500万元、市交通运输委4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300万元、市民政局200万元、市教育局100万元。
会议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跟踪落实到“终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于9月19日前下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确保专款专用,真正将资金用于此次台风灾后恢复重建上;要抓紧交通、水利、住房等项目的启动,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解决灾民最迫切的住房、重建及受灾严重灾民救济和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等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禁资金挪用和挤占,确保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