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双百计划”,力争每年引进确认100名台湾高层次人才,4年内从中单独遴选100名给予相关政策待遇。
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更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柔性汇聚台湾人才资源,福建省应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人才政策,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为此,《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台湾青年人才在闽创业创新,落实台湾青年人才来闽就业创业政策。
结合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和“支持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机构”,促进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
“博士后人员是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我们考虑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赢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学科和产业优势,探索选送或引进一批承担重要科研创新和产业化价值项目的优秀博士,赴台湾或来福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杨国豪说,具体包括:引进台籍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闽台高校、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博士后人员赴台开展短期学术交流、联合科技攻关等三种形式。
在台湾人才生活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在闽台湾人才参加福建社会保险。推进台湾人才在闽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执照采认等。实行来闽台湾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的政策创新,使台湾高层次人才在福建能够专心工作,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记者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