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晋江机场净空安全管理通告

晋江经济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确保泉州晋江机场飞行安全,根据《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泉政[2013]5号)有关规定,禁止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等区域施放孔明灯、空飘气球、大型礼炮、烟花、焰火、信号弹、风筝以及其他升空漂浮物,违者将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共同保护机场净空环境,确保飞机飞行安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