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泉州晚报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洛江区政协原副主席、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处原主任许鹏违规发放福利、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许鹏违规让洛江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员工发放过节费、年终奖金,违规决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此外,许鹏还涉及其他违法问题,泉州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机关党委原副书记、政工科原科长何伯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8月12日,何伯煌在上班时间私驾公车前往德化,并在返回泉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2015年7月9日,何伯煌又指派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办理私人事务。鲤城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职务,并责令其承担违规使用公务车产生的费用。

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农村环保能源站站长廖金成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廖金成在家中收受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5000元。安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安市国光第二中学校长黄再基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间,黄再基使用公款先后7次在南安市梅山镇芙蓉宾馆超标准公务接待。南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科员、前黄镇前黄村党支部书记黄文灿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1月25日、28日,黄文灿违规分两次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泉港区前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通报强调,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