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游览车事故系纵火 因司机已死亡不起诉(视频)

新华网

台检方: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系司机醉酒自杀烧车

新华社台北9月10日电(记者许雪毅 刘刚)台湾桃园地检署10日公布大陆旅行团严重车祸侦查结果,台籍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和导游。因苏明成已死亡,所涉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不起诉处分。

资料图:事故发生地,仍保持事发时刻触目惊心的景象。中新社记者 陈孟统 摄

台湾检方公布大陆旅游团大巴事故最终调查结果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由于案件性质由“意外”变成“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民事赔偿事宜。

桃园地检署当日下午召开该案件侦查终结记者会。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作上述表示。

王以文说,7月19日12时53分至12时56分,苏明成驶经2号高速公路西向8至4.2公里间,将置于驾驶舱导游座后方的2瓶92无铅汽油,泼洒在驾驶舱的驾驶座、导游座及近前侧门地板附近,再持打火机点火引燃驾驶舱,因苏某烈焰着身,失能而无法驾驶。车辆由外侧车道顺势向内侧车道滑行,先是擦撞内侧护栏,再失控往外侧车道滑行,并在撞击外侧护栏后停止前行。驾驶舱火势往后蔓延,但因右后车门遭外侧护栏挡住,仅能开启约15公分,左后方安全门也无法顺利开启,导致车内人员逃生不及,全部罹难。

王以文表示,未发现游览车内有行车记录器影像及云端影碟设备,该车虽配备车内监视系统及行车记录器,但没有存储影像功能,且未上传影像到公司。

检方表示,该车出入口、安全门及紧急逃生口共5处,游览车系斜向撞穿高速公路护栏,导致左前侧及右后侧的出入口遭护栏阻挡无法开启;右前门变形损坏,左后安全门及车顶逃生口未开启,故无人能自车内逃生。

王以文说,为夜间防盗,该车安全门已加装防盗锁、金属弯勾、防误触玻璃装置及铁链。检查发现,防误触玻璃装置并未被开启,显见事发当时无人正确开启安全门。由于施救时遭受破坏,安全门能否自外开启无法勘验,防盗锁有无上锁也无法判定。

检方表示,苏明成平日有饮酒及吸烟习惯,少与导游、领队互动,此次也如此。乘客上车后,导游并未对其实施酒测。导游与乘客在发车前并未发现苏某饮酒。

根据检方侦查,苏明成曾因不满导游称陆籍旅客为“大哥大姐”,酒后与导游发生推挤,因酒后伤害导游案件被判处拘役25日。另因酒后性侵害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新台币90万元,因苏明成提起上诉,尚未最终判处和收押。7月17日至19日家人曾密集与苏明成通话,劝导其放弃轻生念头。19日案件发生后,其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讨论苏明成可能轻生导致案件的内容录了下来。检方在勘验苏明成家人语音信箱录音档时,发现上述内容。

王以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案件中遇难台籍导游的妻子曾表示要提告,所以如果她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7日内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声请再议。而大陆遇难者家属来台时未对案件提告,即使对案件侦查结果有疑问,也无法声请再议。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为案件并非一开始以为的“意外”,而是“他杀”,大陆遇难者家属可以委托台湾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台检方:观光车事故系纵火 因司机已死亡不起诉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辽宁陆客团火烧车事故造成26人遇难,台湾桃园地检署10日下午公布侦结报告,依相关证据,将把司机苏明成列杀人罪被告,但因人已死亡,最后以不起诉结案。

桃园地检署10日下午召开7-19火烧游览车案件侦查终结记者会。游览车火灾鉴定报告之前出炉,确定起火点在驾驶舱,排除电线走火,因全车罹难无生还者,靠仅有资料拼凑,桃检侦结,根据相关证据,将把苏明成列杀人罪被告,最后以不起诉结案。

由巨龙旅行社承办的辽宁24人旅游团,7月19日结束8天7夜环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运游览车,准备前往桃机搭机返家,但发生火烧车意外,造成了24名陆客、以及台籍游览车驾驶苏明成、导游郑焜文共26人全数罹难。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经过连日调查与相关卷证送验,火灾鉴定报告之前出炉,几确定起火点就是在驾驶舱,但因鉴识人员没有发现电线短路走火现象,可说排除电线走火酿祸的可能,因而朝人为因素。

检方依苏明成体内酒精成分飙高,走道有汽油泼溅痕,车内有5瓶汽油,以及苏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缠身恐有5年不见天日等迹象,全案朝苏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纵火酿祸。

检方依证据分析,苏明成是有计划性预谋自焚,泼洒汽油纵火后,让全车无法逃生可能,将他列为杀人罪被告。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