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枪击致残妻子欲离婚 法院判决很“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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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俗语,其中的含义是,做夫妻不容易,所以要珍重缘份,好好关爱你的爱人。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然而,福清却有一对夫妻,为离婚而闹上法庭,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之间又发生了什么?

郑先生与林女士本恩爱有加,共同生育了两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郑先生在国外被枪击后致其二级伤残。林女士以郑先生在受伤后性情多变,无端指责,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林女士的离婚请求。

丈夫国外被枪击 导致肢体二级伤残

郑先生与林女士经林女士的外婆介绍结识,双方在交往几个月后于2011年2月16日在福清渔溪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林女士之前曾在哥伦比亚经商,婚后,郑先生由林女士办理好手续前去哥伦比亚。

两人在2012年和2013年生育了两个儿子,现在两个孩子跟随郑先生和他父母生活。2014年7月,郑先生在上班时中午用餐时间在阳台上被人枪击,之后在哥伦比亚治疗52天之后,回国继续治疗,枪击导致郑先生肢体二级伤残。

夫妻矛盾增多 妻子提出离婚

“他在受伤后,性情多变,经常无端猜疑,无故指责我,又不听我解释,现在我俩已分居多时,双方已无法和好,也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林女士说。因此,林女士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婚生两子由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郑先生自行承担。

此外,林女士表示,郑先生在2016年未经她同意从她的建行账户转走做生意的资金104.0196万元,主要用来偿还供货商的货款,另从农业银行账户转走29.5万元资金至郑先生父亲的账户。合计两个银行账户转走资金人民币133.5196万元,并将这部分资金据为己有。

丈夫不同意离婚 称感情很好

而郑先生则不同意离婚,他认为,林女士的陈述除结婚过程及生育孩子的情况属实外,所述的经济问题均不是事实。并且他目前仍在治疗中,林女士每天晚上都会和他及两个孩子视频聊天,鼓励他坚持锻炼,早日恢复健康。

郑先生说,他现在需要家人的关心照顾,而且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不存在婚姻破裂的情形,所以不同意与林女士离婚。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与林女士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夫妻感情尚可,现郑先生意外中枪受伤,系肢体二级残疾人,夫妻之间应相互扶助,同甘共苦,林女士应当在生活上对郑先生多予照料、在经济上对郑先生多予扶助、在精神上对郑先生多予慰藉。

同时,郑先生也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多加沟通,体谅林女士的难处,只要双方共同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双方是可能和好的。

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林女士离婚请求,福清法院不予支持。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不准林女士与郑先生离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婚姻。

没有哪一段婚姻是十全十美的。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双方应以宽容的心善待对方,理性看待婚姻中的矛盾,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之情。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