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小伙秦某骗到自己租房,将其灌醉后实施猥亵。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四川男子陈某林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悉,这是石狮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对“男男猥亵”行为作出判决的首起案件。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林在石狮市人民广场遇到被害人秦某后,将其带回租房内。当晚,陈某林用酒将秦某灌醉,趁其不能反抗之际强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次日凌晨,被害人秦某以上厕所为由逃离该住所,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2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陈某林。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利用他人酒醉不能反抗之机,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陈某林有期徒刑两年。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作了修改,增加了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同时增加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