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同志,因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牺牲,被评定为烈士……”昨日,手捧国家颁发给儿子陈鸿的烈士证明书,陈鸿年迈的父母不禁泪流满面,时隔12年终于可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家属领取陈鸿的烈士证明书
1
只身勇斗三窃贼 保安英勇牺牲
陈鸿出生于1986年4月4日,2003年9月份入职晋江市保安公司,2004年2月份被派驻东石镇金瓯村盛联雨具厂犬防执勤点工作。他为人正派、富有正义感,对保安工作始终满腔热情,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勇于同社会不良行为作斗争,深受公司领导和客户好评。
2004年3月12日凌晨2时,犯罪嫌疑人罗某明、覃某光、覃某云三人经事先预谋,乘车前往东石镇一工厂工地偷窃发电机,案发的工厂就在陈鸿执勤的雨具厂对面。当时,正在值班的陈鸿发现三名嫌疑人后,立即喊话警告,并带着护卫犬赶到现场捉拿盗窃嫌疑人。
罗某明、覃某光、覃某云见保安员陈鸿孤身一人,就用手中的扳手、螺丝刀猛击陈鸿头部。陈鸿忍痛同三名歹徒搏斗,三人慌忙扛着盗得的发电机逃窜。这时,陈鸿毅然忍着伤痛带着护卫犬奋起追赶,在距案发工厂500米处,他死死抓住嫌疑人覃某光不放。急欲逃脱的覃某光凶狠地拔出匕首向陈鸿身上连捅十几刀,陈鸿顿时倒在血泊中,当场壮烈牺牲。
2
勇士见义勇为 受到中央、省、市表彰
陈鸿牺牲后,泉州、晋江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晋江市公安局第一时间为他启动“见义勇为”确认程序,及时确认了见义勇为行为。经过警方两个月的艰苦奋战,犯罪嫌疑人覃某云、罗某明两人被抓获归案,但主要犯罪嫌疑人覃某光逃之夭夭。
2004年年底,陈鸿被授予“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泉州市新长征突击手”,同年被授予“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2005年,在全国第九次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陈鸿被中宣部、中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陈鸿牺牲后,为了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当年6月份,晋江市公安局就陈鸿申报烈士一事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但因受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覃某光迟迟未能到案的影响,事情一再搁浅,成为多年来泉州、晋江两地见义勇为工作者的一块心病。
2013年7月,陈鸿的父母写信给泉州市有关部门,请求追认陈鸿为烈士,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