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法院再度发布6份悬赏执行公告,共14名被执行人,赏金累计80.25万元,单笔最高赏金为28万元。凡向石狮法院举报这14名“老赖”藏匿住处,并使该院找到对应的被执行人的,给予奖励举报人每人500元—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5%—30%给予奖励。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0595-83283110和“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两种方式进行举报,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按财产处理额30%奖
去年6月,石狮法院出台《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悬赏金的比例为不低于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但不超过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
在申请人龚先生与被执行人杨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20日,杨长江以经商急需资金为由向龚先生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3%,同时约定,若有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对以上事实,杨长江在借条上亲笔签名确认。借款后,杨长江拒绝偿还。后龚先生将杨长江起诉至石狮法院,其诉求得以支持。案件进入执行后,杨长江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龚先生申请,对找到被执行人杨长江藏匿住处使石狮市法院找到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给予奖励。
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杨长江,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新塘湖格南路1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78090XXXX8。
夫妻都是“老赖”
最高赏金28万元
今年43岁的谢增加,和邱丽真于1995年登记结婚。因生意往来,3年前,谢增加多次向施女士借款共计1400000元。同年10月15日,施女士以经多次催被告谢增加还款但对方拒不还款为由,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因谢增加与邱丽真系夫妻关系,二人借款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追究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施女士胜诉。日前,施女士向石狮法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对找到谢增加、邱丽真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20%给予奖励。
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谢增加,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蚶江镇古山一区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90021973072XXXXX。
被执行人:邱丽真,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蚶江镇古山一区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90021975050XXX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