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立案处理,3日内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2日,市法院成立金融执行大队,开启金融审判执行专业化、集约化工作模式,对涉金融案件实行快立快执快结。
据悉,金融执行大队专门负责执行金融纠纷案件,包括在办案件和中止、终结恢复执行案件。涉金融执行案件将采取当日立案,当日发出查控财产指令,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裁定,快速移交金融执行大队办理。收案后,金融执行大队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若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融执行大队将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除了需拍卖变现财产的案件外,涉金融执行案件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办结。
“一旦发现逃废债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将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谢清彬说,对于穷尽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有财产已经处置完毕或现有财产变现处理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执行完毕的案件,金融执行大队应在收到金融机构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裁定终结的案件,纳入执行旧案系统,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金融执行大队还将制定详细办案流程,极尽措施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协助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专业化的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等。”市法院副院长郑碧宗表示,金融执行大队的成立,是市法院主动研判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形势,创新开启专业化、集约化工作模式,紧扣全省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契机,为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活动,集中开展打击逃废债务专项行动,不断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而打出的一记重量级“实拳”。
“今后,我们会和市法院紧密配合,沟通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共同推进涉金融案件的执行,促进案件快执快结。”市金融办主任吕秀清说。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审判和执行案件1222件,同比上升46.5%,立案受理2件企业申请破产案件,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率明显提升。“今年7月,我们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现在又成立金融执行大队,进一步实现人员管理的专业化、审判执行工作的集约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郑碧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