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实行新标准:总质量限值下调

泉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获悉,9月21日起,我市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下调。

此次调整变化最大的是取消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提出了取消以前的认定标准,统一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界定违法行为。

此次实行的新标准是2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而之前是20吨;3轴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25吨,而之前统一为30吨;4轴中置轴挂车列车、铰接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36吨,载货汽车为31吨,而之前均为40吨;5轴中置轴挂车列车、铰接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43吨,而之前为50吨;6轴中置轴挂车列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49吨,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49吨,全挂列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49吨,而之前都为55吨。

据介绍,交管、运管等部门将加强对货车的道路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运管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