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搞活动,承诺顾客储值1万元,将“赠9000元现金”。不料,最后顾客拿到手的却不是现金,而是“9000元礼券”。近日,消费者陈小姐为此状告美容院维权。
据陈小姐起诉称,前年年底,位于思明区的这家美容院举办周年庆活动,称为了回馈客户,只要消费10000元就能分3年返还9000元现金。
陈小姐一听就动心了,特意和店员再三确认,得知返还的是现金而不是现金券、消费券等。于是,她支付了10000元并取得美容院开的现金收据。收据写着“购10000元送9000元,每年12月份返还现金3000元,共3年”。
不料,后来陈小姐来到美容院咨询返现一事,店员告诉她,返还的是现金券,仅可用于店内消费使用。陈小姐遂将该美容院起诉到法院。
面对起诉,被告美容院答辩说,赠送的9000元是接下来3年可用于本店使用的现金券,是陈小姐误会了。
但是,法院审理查明,在美容店的会员档案中,写的是“赠9000元现金”“共返3年”的字样。
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小姐储值的10000元,扣除已经发生的美容费用,美容院应退还7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