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办理居住证至8月29日16时,石狮市累计发放32.38万张居住证,其中今年受理发放24541张。民警提醒,居住证持证人在依法享有积分入学、申办驾照、医疗互助等多项优惠政策待遇的同时,别忘了居住证也需每年定期签注。
民警介绍,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石狮市行政区域后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申报居住登记;已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可向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自愿申领。需要注意的是,申领居住证后并不是一劳永逸。居住证实行每年定期检验签注制度,每次签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通用。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并签注续期。有效期满30日后,仍未签注的,应重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之后可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年限按照重新申领之日起计算。
据悉,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的多项优惠政策待遇,除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按规定购买经适房、申办驾照等外,还有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以及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扶持、资格认证、专利申请、乘车优惠、医疗互助、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最新数据显示,245名石狮市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在石狮市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可享受“积分入住”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