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发布首份赏金4.8万元的悬赏执行公告后,日前,石狮法院发布第二份悬赏公告,赏金为执行标的额的30%,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最高3.1万元赏金。
据了解,38岁的龚先生在石狮经商,因生意往来认识同为经商的杨长江。2014年10月20日,杨长江以经商急需资金为由向龚先生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3%,同时约定,若有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对以上事实,杨长江在借条上亲笔签名确认。借款后,杨长江拒绝偿还,经多次催讨,均以种种借口进行搪塞。为此,龚先生将杨长江起诉至石狮法院,法院于去年8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杨长江败诉。随之,杨长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执行人杨长江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龚先生申请,石狮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凡向石狮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杨长江藏匿住处使该院找到被执行人杨长江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0595-83283110和“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同时,该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杨长江,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新塘湖格南路12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80908***8。(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洪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