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泉州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处”,核增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为了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托公诉部门,整合分散于其他业务部门的未检职能,在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制定出《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程》,总结出了“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泉州模式”(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两级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1件1740人,批准逮捕1023件1222人,不批准逮捕423件509人;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78件2234人,其中起诉1416件1782人,不起诉211件266人,附条件不起诉197人。目前,泉州市11个基层检察院已成立帮教中心5个,已建立帮教基地66个,2013年至今共有42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基地接受帮教,382名未成年人经基地考察帮教结束,顺利回归社会。其中,有52人考上大学,有253人成功就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设立后的未成年人检察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和机制的意见;研究提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的有效模式和意见;承担与市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组的联络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