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案底累累1个月盗窃28起 不思悔改第四次获刑

石狮日报

年仅30岁,却案底累累。四川平昌的张某曾三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悔改,在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先后28次在石狮各地进行盗窃。日前,张某再次因盗窃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2015年11月14日晚,凤里派出所接到群众胡某报警称,其在大仑仑兴路的民房内抓获一涉嫌盗窃的男子。该男子正是被告人张某。经审查,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没有工作,又喜欢赌博,没钱的时候就去偷。”据张某供述,去年10月4日,他第三次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去找工作,喜欢赌博的他,只能到处去偷东西来换钱。在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流窜在石狮各地,使用螺丝刀等工具敲门入室的方式,先后28次盗窃他人钱财。盗窃的东西从现金到笔记本,再到床单等等,一样都不肯放过。据统计,盗窃的赃物及可估赃物总价值人民币34145.02元。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系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