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并杀害债主一家;因工厂面临倒闭抢劫勒死司机;先后多次交易数量巨大的冰毒和海洛因……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龚某军、黄某明、方某城等刑事犯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一:借贷起纠纷
一家三口惨遭杀害
龚某军,38岁,湖南人,犯故意杀人罪
2015年初,龚某军在南安市石井镇某石材厂的食堂,向该食堂老板王某红借了1500余元,王某红多次催讨龚某军均未归还。2015年1月19日晚上11点多,龚某军来到王某红住处卧室,两人因债务纠纷再次发生争吵。随后,龚某军从食堂厨房拿一把砍柴刀返回卧室,持刀砍击王某红的头部。其间,王某红34岁的妻子李某菊、6岁的女儿小闽(化名)上前阻止龚某军时,遭龚某军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颈部和胸部等处。随后,王某红、李某菊、小闽三人当场死亡,龚某军从卧室里盗窃了10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案件二:资金紧张
老板劫杀司机
黄某明,32岁,江西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2014年11月下旬,黄某明因其经营的服装加工厂资金紧张,预谋实施绑架。为了有用于作案的轿车,黄某明还预谋实施抢劫轿车。同年12月6日晚上10点多,黄某明携带事先准备的钢丝绳、胶带等作案工具,到石狮市服装城公交站附近,雇乘被害人江某荣驾驶的轿车,到晋江市龙湖镇某村庄,到达目的地结账时,黄某明趁机用钢丝绳猛勒江某荣的颈部,致使江某荣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黄某明抢走轿车及现金1800元、银行卡等财物,还驾车将江某荣的尸体运至龙湖镇某石窟水潭抛尸。
翌日,黄某明将轿车车牌更换,并准备了破胎器、铁棍等作案工具,先后到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三明市等地,伺机寻找绑架目标。时年12月27日,黄某明驾驶该轿车在晋江市内坑镇被民警抓获。
案件三:贩卖毒品1.7吨
毒枭伏法
方某城,42岁,广东人,犯贩卖毒品罪
自2012年5月起,方某城与同案犯邱某鹏(已判刑)多次联系交易冰毒与海洛因。同年5月至7月间,邱某鹏分别纠集同案犯许某民、张某健、林某彦、曾某敏(均已判刑)等人,先后5次到广东省惠来县,向方某城购买冰毒1.7吨、海洛因700克,随后邱某鹏将所购毒品分别加价贩卖到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石狮市、厦门市、江西省等地。
2012年7月25日,邱某鹏与方某城约定以每千克15.8万元和每350克12.1万元的价格购买5000克冰毒和700克海洛因。同月26日晚上,邱某鹏与方某城交易后,许某民开车载邱某鹏、林某彦经沈海高速欲返回厦门市,轿车行至闽粤收费站入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