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没有“老虎”落马,中纪委在忙些啥?

人民日报

今天,中纪委官网的一则头条消息,从某种程度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在这篇题为《中央纪委上半年谈话函询中管干部507件次》的稿件中,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张均玉介绍,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至6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60.4%;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44.2%。

看完您该恍然大悟了吧:原来,中纪委现在忙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呢!去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时,首次提出了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事实上,在“四种形态”提出之前,各级纪检机关也都运用了这“四种形态”,但在他们的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恰恰与老王提出的比例是反的。因为第四种形态“执纪审查”,也就是坊间俗称的“打虎”,是最容易看得见的工作成果,往往“老虎”落马时证据确凿,突破起来并不难。而第二、三种形态一般来说因为是党内处分或组织调整,因此往往并没有对社会公开,所以知晓度也没有第四种形态那么广。

与之相比,作为第一种形态的“谈话函询”则是难度最大、最难以体现“政绩”的一项工作了。因为执行第一种形态的问题,往往都是一些一般性的问题,问题线索模糊、程度较轻,绝大多数都够不上纪律处分,因此被谈话函询的对象往往并不那么配合,这对于执行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来说,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今年初在山西采访时,就有一名厅级干部,半年内先后五次被省纪委进行问题线索谈话,一直到最后一次才做通思想工作,坦承问题、积极整改。

那么,既然第一种形态难度这么大,为啥中央纪委却要加大力度,把更多精力放到这上面来呢?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函询,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不犯严重错误,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中介绍,衡量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更要注重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中央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约谈本人,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有的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

从上文可以看到,中央纪委对执行第一种形态高度重视,中央纪委领导多次亲自出马谈话,有的时候还要和省委书记一起谈。这也让被谈话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样的“谈话”不是普通的谈话,不是“小事”,决不能敷衍了事、蒙混过关。据悉,就有个别中管干部因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离开了原先的重要岗位。

现在,您已经看明白了吧,中央纪委没有公布“打虎”信息的这些日子,也并没有闲着:包括中央纪委领导在内的很多同志在忙着执行“第一种形态”,这些工作尽管不会向社会公布,但的确工作量大、卓有成效;执行第二、三种形态的许多工作,例如组织处理、重大组织调整等也不会由纪检机关来公布,但这其中也饱含着纪检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至于第四种形态,虽然这两个月没有公布消息,但工作人员也许正在核查线索、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没准很快就会有新的消息发布了!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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