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奖励福建省用地计划指标4000亩

福建日报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决定对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奖励用地计划指标,每个模范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我省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三明市梅列区、明溪县、宁化县,泉州市泉港区,南平市建瓯市,宁德市福鼎市等8个县(市、区)获评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共获得4000亩用地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要纳入2016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并落实到模范县(市),重点支持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产业调整升级等用地,严禁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同时,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要相应落实补充耕地计划,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据悉,自2010年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来,我省共有16个县(市、区)获得模范县(市)称号,共获得用地计划指标奖励8000亩。 (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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