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3人打野味解嘴馋 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被判刑

泉州晚报

三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话不能乱说,东西也不能乱吃。这不,3人因为嘴馋,竟然上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被判了刑。

今年3月7日3点左右,阿飞开车载着肥佬和另一个朋友小思(化名)一起从洛江出发,连夜赶到德化县汤头乡的一个小村落里进行狩猎。

到达汤头时,天才蒙蒙亮,他们在山路边发现了一只彩色的山鸡,肥佬用带来的猎枪将它打死。之后,他们又在村边田里猎杀了一只白色的山鸡和两只黑色的小鸟。小思把肥佬猎杀的动物捡回来放到车后厢。

早上7点多,阿飞一行正要驱车离开时,村民老黄和老李拦住了他们。

“你们是不是偷了我家的鸡?”最近老黄家的鸡总是不见,对外来的打猎人心生疑窦,就叫上老李一起来拦截。在老黄和老李的要求下,阿飞打开了车门让他们检查。老黄没有找到丢失的家鸡,却认出那只白色山鸡是国家保护动物,德化法院生态庭曾经进行过图展宣传,不得猎捕杀害。于是他让老李赶紧去叫村支书来。村支书赶到后确认两只山鸡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立即报案。

民警将阿飞等三人抓获,经依法鉴定,肥佬持有的猎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鹇1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雉鸡1只以及白胸苦恶鸟2只。

近日,德化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对肥佬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两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缓刑,各并处1.5万元罚金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