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美湖路一川菜馆爆炸,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近日,经思明法院判决,川菜馆老板何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目前,何某已赔偿各被害人共计647万余元。
2014年11月25日,因“味味川菜馆”厨房内液化气钢瓶瓶阀和与钢瓶连接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液化石油气通过配气管道连接处发生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火源发生爆炸。
经查,事故发生前,川菜馆内就曾出现过漏气情况,何某也知晓,但仍未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中的事故隐患。
事发当天,何某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主动投案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何某积极配合调查,已通过人民调解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47万元。(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杨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