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颠覆政权案”:法治的力量不会允许国家走偏

观察者网

白蚁

“白蚁”们已到了我们身边。

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他们四人先后走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们所犯的罪行,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中,最扎眼的,莫过于“颠覆”二字。为什么?因为这个词,不仅具有欺骗性,而且暴力十足。

为什么?

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

先听听翟岩民的证词:“他(胡石根)深知,就他们几个坐过牢的具有深刻‘推墙’思想理论的人势单力薄,若想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就必须煽动更多的人。”

“煽动”情绪,先“画大饼”——画一个中国“和平转型”的美梦,广泛传播所谓“国家转型”等颠覆理论。

怎样传播?据庭审披露,锋锐律师事务所充当了“前哨”,周世锋、胡石根等四人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的力量,大搞“推墙”运动。为此,他们曾参加部分不法律师、访民组织的聚会,形成具有组织性质的颠覆国家政权势力,还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是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是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好一个“周详”计划!

庭审上,证据还显示,这些“白蚁”已是境外反华势力所利用的重要棋子。他们曾赴境外取“反对中共、颠覆中央政府、对抗执法”的“真经”;在“同学”中,有很多是“藏独”、“疆独”等分裂势力代表。对内,他们不择手段煽动造反;对外,则是精心制作了一副面具——打着“人权”的旗号,“大义凛然”地与政府针锋相对。

“白蚁”的面具,的确具有蛊惑性。比如,有人会感到困惑:他们所作所为,只是在“批评”政府,为什么政府无法接受“批评”?

这个困惑,很好解答。

“批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国的社会构成日益多元,政治讨论的氛围愈加宽松,我国《宪法》早已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是中国走向复兴不可缺少的动力。

但是,“多元”和“宽松”不意味着允许底线失守,不意味着允许混淆“批评”和“颠覆”的概念。批评是手段,是指出错误、提出建议,是在“能一起愉快玩耍”的前提下,真诚希望被批评者作出改进。而颠覆则是捏造事实、不择手段,将对方贴上“你死我活”的标签,是不惜将法律、道德乃至他人的生命做成柴火,将祖国的前途人民的安宁生活付之一炬。

而放眼现在,“白蚁”们,你想搞“颠覆”,请先问问每一个渴望在安定中构建家庭、在繁荣中追求梦想、在奋斗中实现价值的普通人,他们答应吗?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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