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今年全市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4000人。其中南安市300人,安溪县3500人,永春县100人,德化县100人。对列入市级造福工程实施对象的,市级财政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搬迁对象和资金补助公开公示制度;搬迁指标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保户、计生户、少数民族户和老区村民倾斜;鼓励集中安置,尽可能将搬迁群众安置在县城、集镇、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就业机会较多的工业园区或现代农业园区附近;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产业发展、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等扶持政策要向搬迁群众倾斜支持。
搬迁农户新房建好一层就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于验收后10天内将验收情况报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由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