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 购房者可享多项优惠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提高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转换通道等多项举措,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于2016年8月30日前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
提高征收项目 货币化安置比例
提高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主要是要对已征收未安置项目和新增征收项目(包括古城危房改造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同时,也要加大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力度、加大对被征收人购房自住的扶助力度和信贷支持等。
商品房与公租房 转换通道打通
如何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转换通道?《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公租房。通过“泉房通”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企业、安置房建设单位及有出售安置房意向的安置户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提供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商品房、待售安置房作为安置房,实现被征收人的住房安置。
为购房者提供 许多优惠
《意见》为购房者提供许多优惠,包括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增值税,扩大公积金覆盖面,适度的财政补贴,以及农民和外来工子女购房可划片入学等。
房地产企业 负担减轻
此外,房地产企业也有“福利”,相关部门将促进商业、办公用房销售,作为居住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用房的水电费参照民用标准交付,降低生活使用成本;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并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精装修项目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信贷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比如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时点;推进有条件的片区与周边优质学校协商共建,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