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全省首创停水停电停气“三停”措施

海峡都市报

昨天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晋江供电公司发出终止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午9点,双方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位于晋江金井的晋江市永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永盟),强制停电。

近来,为化解执行工作搬迁难题,泉州中院在全省首创停水、停电、停气的“三停”措施。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是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被告为晋江永盟及蔡某某等4人。经泉州中院审理,判决晋江永盟等偿还原告128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向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泉州中院受理后,于2013年10月立案执行,依法查封了蔡某某等4人抵押的房产,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为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且该房产被多人占有用于办厂经营,经法院公告仍拒不搬迁,致使该房产无法拍卖成交,严重妨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泉州中院采取停电措施并督促相关用户配合。

昨天上午9点50分,晋江永盟的厂房、宿舍的电闸被拉下,电房被贴上封条。

据介绍,在执行工作中,常有被执行人、非合法占用人拒不搬迁,导致司法拍卖房产难以成交或者成交后难以移交。

近期,泉州中院部署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燃气公司达成协议,对法院已经发出限期搬迁公告,被执行人、非合法占用人逾期仍不搬迁的厂房、商铺、办公用房等,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加大威慑力度。(海都记者 陈莹钰 王金淼 通讯员 王旭)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