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开始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2016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申报已经开启,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将在今年8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紧时间申报。

据了解,此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在申报条件上,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同时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且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含80万);节能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此外,项目已建成投产,且须在2014年以后建成,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此外,在补助标准上,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足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奖励。节能示范项目中的建筑、交通、公共和商贸领域节能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节能示范项目中的节能能力建设项目,能源计算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给予5000元/个补助。循环经济项目,结合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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