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5岁的女孩小河(化名),夜里与以前的同事喝酒,在自己醉酒的状态下被其强奸。如果时光可以倒转,回到那个夜晚,她或许就不会喝下那第一口酒。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陈某福因强奸未成年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1月3日晚上,林某成、陈某福(28岁,男,永春人)和罗某生一起到石狮某酒吧喝酒,后来又约了小河。4日凌晨,小河加入其中,4人喝到了凌晨2点多,小河说要回家。这时,她已经喝得酩酊大醉,意识不清,路都走不稳。陈某福扶着小河,坚持要送她回家,林某成便先行离开。陈某福与罗某生搀扶小河的肩膀在路上走,期间,陈某福帮她打包了豆浆,还叫罗某生去买水给她喝,但当罗某生拿水返回时,两人已经不在了。此时,陈某福已将小河背到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林社区一处公寓401号房间。罗某生在那里找到他们时,看到小河在公寓门口像是睡着了,便离开了他们。
1月4日凌晨3时许,房里只剩下陈某福和不省人事的小河。呕吐多次的小河迷迷糊糊之中,听到陈某福似乎在和室友小君(化名)讲电话,她便吵着要回家。可陈某福把电话挂断,她也彻底昏睡了过去。陈某福再也忍不住,将魔爪伸向了小河。
原来,小君之所以打电话给陈某福,是因凌晨2点时,有人告诉她,小河半夜与两名男子喝酒,并被他们带回家,但小河迟迟没有回来。她赶紧和男友出门寻找小河,并报警。当她在房间里找到小河时,小河已经衣衫不整,仍未恢复意识,而陈某福则赤身裸体站在床边。民警也随即赶到,将陈某福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福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不知反抗之机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福强奸未成年女性,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由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