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入夏以来,南安溪美市场监管所陆续接到6起投诉,称2015年之前在南安市体育中心游泳馆购买的游泳预支卡,想充值继续使用或退还余额,均遭遇现任游泳馆负责人的拒绝。对方理由是:更换新的承包人,并已办理新营业执照,对之前办卡概不负责。
南安溪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详细讲解《消法》有关预支卡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提供消费场所、服务设施的经营者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合同主要义务、保证责任或违约责任”。在业主不变,提供的消费场所、服务设施即游泳馆不变的情况下,经营者的责任也不变。因承包发生变化,余留的预支卡(游泳卡)等债权债务问题,在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时,体育中心业主、前后承包者三方就应当协商解决完毕,不能将余留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经协调,游泳馆新的承包者最终同意兑换相应数额的游泳票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