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新规敲山震虎 30天31家公司终止重组

证券时报

7月17日是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截止日。在短短一个月内,这则尚未正式发布的新规已经展现了巨大的影响力。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至今,两市已有31家上市公司宣布终止重大重组事项,而去年全年终止重大重组事项的公司也才56家。

(资料图)

事实上,在这一个月内,证监会并没有突然“出辣招”,31家公司中,仅天晟新材因在重大重组过程中签订“抽屉协议”被发审委否决,其余30家公司均属主动终止重组,原因普遍是“国内证券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在新规中,证监会通过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遏制重组上市的套利空间以及增加对规避重组上市的追责条款三重措施,期望对上市公司利用新的交易模式规避监管套利的行为加以遏制。

7月14日,阳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将终止筹划发行股份收购体奥动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阳光股份解释终止重组的原因是,据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原有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标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从而给现有方案的继续推进带来实质性障碍”。

阳光股份公告里所称的“第十三条”,即新拟定的5+2认定标准,即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净额、新增发股份五大维度,替换此前易被规避的资产总额单一指标,只要任一项超过100%红线,即被认定为重组上市;而“2”则指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同样将被认定为重组上市(原借壳上市)。

相似情况也出现在西藏旅游收购拉卡拉案例中。依照新规,拉卡拉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方面均远远超出100%红线,必将被认定为重组上市。因此,6月23日,西藏旅游宣布终止对拉卡拉的收购。

为遏制交易各方通过重组上市套取高额融资或套现退出,证监会在新规中三管齐下: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延长股份锁定期;严查交易各方历史违规行为。在31家取消重组计划的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拟定的重组方案中均包含数亿至数十亿不等的配套融资计划,可以说,在新规出台之前,募集配套资金是重组的“例行动作”。

7月1日,天龙集团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计划作价8.94亿购买快闪科技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中4.4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样的重组方案无疑是撞在了枪口上。天龙集团称,因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金额降低至1亿元左右,不足以支付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现金对价,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而在全新好终止对港澳资讯收购的案例中,除新规下该收购案已多方面触及重组上市条件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频繁接到法院传票的“背景”也影响了这桩收购的推进。

[责任编辑:陈健]

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