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晋江人洪某,是一名聋哑人,曾多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几个月后,洪某又趁他人不备,偷走他人放在篮球场上的两部苹果手机。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洪某第四次因盗窃罪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4月2日,石狮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林某、李某的报警电话称,他们放在宝源花园篮球场上的手机不见了。公安机关调取附近监控发现,洪某有重大嫌疑。4月5日,洪某在晋江家中被抓获。经审讯,洪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洪某供述称,4月2日下午,他骑车经过宝源花园篮球场,看到两名男子在打球,还有两部苹果手机放在篮球场边上。洪某顿时动了歪念头,走过去用衣服作掩护,把两部手机放进口袋里。在回家的路上,洪某直接把这两部手机卖给过路的摩的司机,其中苹果iPhone5S手机卖了500元,苹果iPhone6Splus卖了2800元。经鉴定,苹果iPhone5S手机价值1058元,苹果iPhone6Splus手机价值5539元。
经审理,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6597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