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须接受资格联合审查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近日下发通知,为加快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工作,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资格联合审查机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保障房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审查对象和内容
资格审查对象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即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
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受理申请,并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复核认定、公示及复审工作。协调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有房产和现有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事业局)负责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汇总各核查单位反馈信息,并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相关部门还将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户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车辆核查信息、投资兴办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和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报税、完税信息等。
复核认定
经申请受理、街道(乡镇)初审、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民政部门复审以及复核认定五个环节后,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认定结果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问责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保障房资格联合审查监督问责机制。在审核中对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