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确定36个首批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村居(社区)

晋江经济报

近来,晋江市司法局着力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服务民生力量下沉、阵地前移,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确定36个首批试点村(社区),进一步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微型司法所”,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据悉,为进一步科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工作,晋江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详细的创建标准,从严格标识、流程、制度、文书,到组织、场所、人员、责任的落实,以及设施装备的配齐配强等方面,做了细致部署。

­此外,在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工作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化队伍纳入服务范畴,并整合司法助理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等一线常驻力量,实现日常工作扎根于社区(村居),把法律服务落实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今年5月,晋江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编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室创建指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概述晋江市创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主要举措、特色亮点和显著成效,为首批公共法律服务室试点村(社区)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