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评职称重点倾斜 保障房优先安排
放宽招聘条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职称评聘有所倾斜……日前,《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将乡村教师的“福利”落到实处。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办法》提出,要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着力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失德行为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放宽乡村教师招聘条件
根据该《办法》,我市将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市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同时,注重本土化乡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本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县(市、区)可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改进考试方式,择优聘用优秀人才至乡村教学点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我市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县(市、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同时,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任教满25年直接聘任
职称评聘重点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制定和完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方案,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和管理。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同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
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交流
我市还将落实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交流。继续实行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引导优秀校长、优秀中层干部、骨干教师、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交流。城镇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