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关于申报2016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或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参与报名。
申报条件包括:
1、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泉州市2016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经开工建设;
2、同时项目规定建设期内,即项目立项建设时间以内,原则上从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
3、此外,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实际入库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
在支持重点与标准上,据介绍,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工业强基工程、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八大类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资额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