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2个乡镇将列为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今日泉州网7月5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消息,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安海、金井等22个镇列为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

据悉,泉州市将用3到5年时间,将安海、金井、水头、湖头、龙门5镇培育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型小城市,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其余17个小城镇将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

据介绍,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符合上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同意后,可按副处级高配或由县级领导兼任、副职高配。

同时,上述试点乡镇还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赋予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争取在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另外,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扩大管辖范围。并强化财政职能,试点镇所在地政府要协调推进“镇级小城市”财政金库建立,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

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450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试点镇倾斜,相关县(市、区)按不低于市级补助金额配套相应的奖补资金,支持试点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土地、人才等方面也给予政策倾斜。

在城镇建设方面,此次方案提出,旧城旧村改造要注重文化文物保护和促进功能提升相结合,新区建设要注入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元素,增强“微设计”意识,做好“城市家具”设计。

据介绍,试点城镇将按照小城市标准,完善道路交通、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城镇绿道、社区“口袋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试点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此次列入试点的22个乡镇分别是:

南安市5个(水头镇、仑苍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

晋江市4个(安海镇、金井镇、东石镇、磁灶镇)

安溪县2个(湖头镇、龙门镇)

泉港区2个(前黄镇、涂岭镇)

石狮市2个(永宁镇、蚶江镇)

惠安县2个(黄塘镇、崇武镇)

永春县2个(蓬壶镇、东平镇)

德化县2个(三班镇、水口镇)

洛江区1个(马甲镇)

什么是小城市?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