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30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副主任吕竞、张建生、朱团能、曾巍参加会议。副市长周真平、卢炳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对泉州市首部实体法进行二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一审稿)》的修改报告和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及《泉州制造2025》实施情况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了人事任免、撤职、辞职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市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会议强调,一府两院要增强责任意识,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教育,坚决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会上,陈万里指出,要以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设,进一步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为保障和促进“五个泉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农刚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颜志煌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春林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吴春林同志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春林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征求《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意见的告示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现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在泉州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泉州人大网(www.qz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62000;电子邮箱:fgw28389866@sina.com。信封上请注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8月1日。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市审计局局长蔡思红分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决算。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撤职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撤销黄永桐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冬阳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美满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洪游逸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兰剑彬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新鹏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晓梅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小喜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林复旺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郑真贤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谢国军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苏耀群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