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快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建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案”的罪犯林建新当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新与其母亲等2名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时许,福建闽侯发生了一起恶性驾车撞人案。林建新驾驶着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在青口镇镜上村、庄头村、凤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变行车方向,肆意撞击无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毁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建新,福建长乐人,与张某于2008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张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长乐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二人离婚案。林建新因张某决意离婚心怀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