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检部门

福州日报

“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将调查登记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对党员犯罪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日,福州的司机们陆续收到了署名为“福州公安交警支队”群发的短信。记者核实得知,此消息属实。

据警方人士介绍,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采集项,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福州交警部门目前已接到了相关通知,并通过警方的短信平台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广大驾驶人。(记者 李琼 通讯员 榕警)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