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不实爆料遭判刑4月褫夺公权1年。(资料照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6月28日讯 综合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于前年彰化县长选举期间,因不实爆料遭当时的无党籍县长参选人黄文玲提告。台北地院28日审结此案,认定段宜康违反“选罢法”,判段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未来如判决确定,将影响“立委”资格。
据报道,黄文玲前年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彰化县长,和民进党候选人魏明谷、国民党候选人林沧敏共同角逐县长之职,但当年11月17日,段宜康在脸谱网(facebook)PO文指“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享一个金主”等。
黄文玲当时在段的贴文下直接留言回呛,表示段毫无证据随便扣人帽子,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公开声明要求段拿出确切证据。但段迟迟没回应,黄愤而提告。
检方查证后认定段宜康仅因传闻就在脸谱网PO文爆料,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台北地院28日审结,法官判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针对段宜康被判刑,网友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正义”、“应速审速决,立即停段‘立委’资格,以杜绝胡乱爆料的恶习”、“这个法官有种,敢做真事,给个赞”、“那张嘴骂人很过分,活该、报应”、“把这个烂嘴巴抓进去关,不要在外面乱吠了”。(中国台湾网 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