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是误传 警方辟谣

泉州晚报

近日,微信群传播一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信息。经核实,该信息是2014年10月23日刊载于《石狮日报》的报道,是指泉州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超标电动车”可过渡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是误传

泉州警方提示:泉州中心市区“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