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是真烟,怎么就犯法了?”福州男子陈某为了赚取“差价”,从广东等地低价收购香烟,运到福州销售,由于涉嫌非法经营罪,陈某日前被晋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是某铁路局职工,一次出差的机会他偶然发现各地卷烟消费习惯不同,价格有差,便产生了跨省倒卖香烟牟取差价的想法。去年8月起,他多次从广东汕头收购香烟,通过快递运到福州,卖给某日用食杂店,赚取中间差价。
今年4月,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陈某租赁的杂物间里查获了待销售的香烟共计39个品种676条。经鉴别,涉案的被查香烟均为真烟,价值人民币154314.5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烟草属于专营物品,未经烟草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涉嫌非法经营罪。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获刑,市民切勿为贪图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记者 任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