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在斑马线上
昨日中午11时50分许,仓山区上渡永辉超市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惨剧。一名50多岁男性工人骑车通过斑马线时,被路口右拐的物流货车卷入车底,头部遭车轮碾过,不幸当场身亡。
记者赶到现场时,正午的烈日下,事发路口处围满了路过的市民。遇难的骑车工人脸朝下趴在斑马线上,年龄50岁上下,其右侧手臂、肩膀、头部遭车轮碾过,血肉模糊。倒在他身旁一辆电动车把手也被压扁了,电动车无后视镜,挂在电动车上的一个袋子内装着几件简陋的女式衣服,一个塑料袋内装着两个馒头,掉落在地。
“估计是工人,有可能是中午休息赶着回去。”路边目击的市民介绍,事发后,警方、120救护车先后赶到,而现场迟迟没看到遇难工人的家属赶来。
肇事的是一辆后四轮货车,停在事发现场前方四五米处。货车司机是一名20多岁的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坐在警车内。赶到现场的同事介绍,肇事的货车是物流园的车,听到出事的消息,他们第一时间就赶过来了。“货车驾驶员还不知道压到了人,听到路边有人大喊停车才察觉。”目击者介绍,骑车的工人被货车右后轮压过。
目击的群众介绍,事发前,该货车从闽江大道方向开过来,行驶到上渡永辉超市路口时,右拐进李厝山路,就在右拐时将骑车的工人碾过。“当时这辆物流货车车速很快,现场没有任何刹车痕迹。”目击者说,当时骑车的这名工人正好从路口斑马线过街。
据路口永辉超市值班的保安师傅介绍,李厝山路口的这处过街红绿灯路口,平时行人、电动车乱穿马路的现象比较严重,几乎就没人遵守红绿灯,路上车子来来往往,交通安全隐患不少。
昨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工人遗体被运离现场。肇事货车司机被警方带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
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应下车推行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一交规常识很多人或许听说过。不过,在非机动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不少人可能比较“陌生”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记者 张剑锋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