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饮场所将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违规者停业

海西晨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16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发布,将成立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对全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进行燃气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餐饮场所若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将被依法查处。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用餐区火锅、烤盘等燃具的气源,或是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企业,应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记者了解到,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如,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此外,使用50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其中,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阶段将从7月起持续至8月底,9月将进行总结抽查。(记者 陈璐)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