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本是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副大队长,挪用公款后逃至国外15年。父母去世,他未能尽孝,还常遭遇人持枪抢劫。2015年,他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昨日记者获悉,经调解,9.7万元欠款已归还原主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
1998年,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现为支队)原副大队长陈某以大队欲购买制服、三轮摩托车等为由,先后10次以大队名义,向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共计9.7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1999年,芗城区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陈某外逃至迪拜,在那里售卖手表;之后又去了南非,经营服装和小家电生意,不料经常遭遇当地人持枪抢劫。那段时间,陈某父母先后去世,他未能尽孝;儿子结婚,他未能送上祝福。
2014年,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劝返陈某。2015年,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全部赃款,这也是漳州首例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芗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