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办法》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有新规

海西晨报

厦门的职工,今后可以更方便地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了。鉴定结论可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障特定待遇的依据。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已出台《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这一新《办法》,结合因病鉴定的实际特点,就其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监督管理、救济途径等作了详细规定,填补了厦门因病鉴定领域工作依据的空白。

今后,厦门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系统治疗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因病鉴定根据医疗科目和鉴定受理量情况,实行定期申请和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肿瘤科每月鉴定一次,精神科每半年鉴定一次,其余科目每季度鉴定一次,因此,有需要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申请。

新《办法》提出了不少人性化的服务措施。比如,劳鉴经办机构可为重度伤病残、行动不便的职工提供上门鉴定服务,还可以为需进行妇科或精神科等存在特殊鉴定需求的职工提供保护措施。(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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