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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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此次事件中,相关同学以及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王贺互助县威远镇派出所所长:根据我们的法律上来说,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跟这几个孩子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的说是不是受欺凌,或者是怎么造成死亡,被打或者其他,这些因为现在死者死亡的情况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们正在核实。
王所长表示,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知道陶某某长期受到欺凌。
张凌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颁发》中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张凌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而由于本案中的死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经15周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是由于其轻生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自己要对损害结果的发成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 春期教育,并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这些义务,那么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张凌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学生在遇到欺凌事件过车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告诉老师或者家长,家长和老师也应当及时关注孩子是否有异常行为,多喝孩子进 行沟通和交流,必要的时候要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学校应当做好相应的监管措施,得知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以后,应当及时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对施暴者和欺凌者 给予惩戒。从记者的采访中,可以看出,校方对于陶某某在校期间受到同学欺凌的情况似乎毫不知情,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仍需要举证说明。值得一提的是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 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针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通知的要求,互助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各个学校印发通 知,要求各个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待治理结束后要进行验收。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在心理辅导建设方面是否健全呢?在学生出现心理问 题后,学校是否能够及时给予纠正和辅导呢?
范玉萍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副校长:我们的班主任是这样的,班里面学生比较多,如果说他发现了问题,或者是学生反映上来了,或者是有些学生主动报告上来了,遇到什么事情了,这样的话我们班主任绝对是第一时间要解决,要进行心理辅导,要处理问题。
早在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各个中小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 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呢?
范玉萍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副校长:这个上面有要求,本身初中的孩子心理问题比较多,我们学校有心理辅导室,每个老师都有心理辅导册,如果说班里有心理问题的孩子班主任要辅导,还要有记录。
在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内记者看到,学校确实按照通知要求建设了心理辅导室,但只有很小的一间教室,这明显与通知不符。按照通知要求,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 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 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 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针对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心理辅导室设施不全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互助县教育局的相关 负责人。
石存贝海东市互助县教育局副局长:作为心理健康辅导室的话,我们也是在各个学校都建了,当然各个学校建立的水平也是层次不齐, 有些学校建的比较标准,像这一所学校是由原来的一所高级中学,转为初级中学,时间不长,也建了心理辅导室也有德育处的老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兼职老 师。
按照通知要求,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那么,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在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方面是如何执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