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印发《意见》 5年内将建成一批特色小镇

福建日报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产业聚集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15日,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创建要坚持特色为本、产业为根、精致宜居、双创载体、项目带动和企业主体。各地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来规划创建特色小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不平均分配名额。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实行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在吸收借鉴浙江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八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强化要素保障。优先满足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特色小镇给予债券和贴息支持,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

给予人才扶持。对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高端人才实行税收优惠和个税优惠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