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 最高不超15621元

福州日报

福建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7月1日起,对2016年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5621元,最低不低于3124.20元。

根据通知,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2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2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12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12.4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黄如萍]